来源 | 壹财信(ID:yicaixin331)
作者 | 赵书涵
去年12月14日,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方制药”)拿到了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注册结果批文,截至目前小方制药还没有新的发行动态。
在此期间,小方制药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002736)则成了“显眼包”,接连被交易所、监管部门点名。今年1月4日,国信证券及旗下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在保荐项目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中出现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个月后,国信证券因合规内控出现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在研究小方制药的申报文件后,《壹财信》发现招股书出现披露瑕疵,国信证券的保荐工作也值得关注。
两专利受让信披出错
根据招股书,小方制药致力于家庭常备外用药领域,主要产品包括开塞露、甘油灌肠剂、炉甘石洗剂等OTC药品。截至2023年3月31日,小方制药已取得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无发明专利。其中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是继受取得。
招股书披露,专利名称为“一种开塞露瓶”(专利号:2013202099370)、“一种新型开塞露瓶”(专利号:2013202108153)均来自供应商苏州锦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锦新”),且是无偿转让,转让时间发生在2015年12月。
但是根据苏州锦新的工商登记信息,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显然晚于专利转让时间。为什么出现这样奇怪的现象?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了解到,“一种开塞露瓶”(专利号:2013202099370)的原专利权人为苏州市锦新医用塑料容器厂(下称“锦新容器厂”),于2015年12月31日将专利转让予小方制药的前身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运佳有限”)。另一个专利“一种新型开塞露瓶”(专利号:2013202108153)的原专利权人也是锦新容器厂,于2015年12月24日将该专利转让予运佳有限。
(截图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根据锦新容器厂的工商登记信息,成立时间为1998年1月23日,早于专利转让时间。不过锦新容器厂和苏州锦新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实控人均为席柏林。而招股书中披露的专利转让方苏州锦新在释义章节指的是“苏州锦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而非“苏州市锦新医用塑料容器厂”。这显然是申报材料编制时出现了差错。
专利“一种开塞露瓶”和“一种新型开塞露瓶”主要是应用于小方制药的产品,基于合作稳定性,供应商将专利无偿转让予小方制药。但是上述两项专利在转让前且是期限届满前出现了终止的情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专利“一种开塞露瓶”因专利权人未按缴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和滞纳金,根据当时的专利法第44条规定,符合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之一,该专利权于2015年4月24日终止。之后专利权人又于2015年12月3日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经审查,该专利恢复权利。“一种新型开塞露瓶”也是类似的情况。
目前,苏州锦新是小方制药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小方制药2020年至2022年向其采购包装瓶等材料的金额分别为895.93万元、790.59万元、1,305.18万元。
产品挂网价申报出差池
近年来,多省实施医药阳光采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而小方制药申报药品挂网价格时却出现差池。
2023年10月20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对部分医药企业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通知》,在开展的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价格信息申报工作,小方制药等30家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部分联动药品价格信息,瞒报部分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交易)价,存在选择性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规定,拟对上述30家医药企业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小方制药涉及的产品为氧化锌软膏。
按照上述规范,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
(截图来自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去年12月25日,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招采子系统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按照《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已对目前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药品价格进行比对,将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的产品予以公布。其中小方制药旗下酮康唑乳膏、碘酊、复方土槿皮酊、硝酸咪康唑乳膏、水杨酸软膏、聚维酮碘溶液、氧氟沙星滴耳液、尿素乳膏、硼酸软膏、解痉镇痛酊十款药品在该列表中。
(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今年2月20日,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公开自治区招采子系统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酮康唑乳膏、复方土槿皮酊、水杨酸软膏、聚维酮碘溶液、氧氟沙星滴耳液、解痉镇痛酊六种药品挂网调整未通过审核,硝酸咪康唑乳膏通过审核,碘酊、尿素乳膏、硼酸软膏三种药品的审核状态是未确认。
(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今年1月5日,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就促进同厂同药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工作答记者问,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12月底印发的《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主要目的是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通过汇总全国各省份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药品的价格数据,重点对“四同药品”,即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均相同的药品,统计了分布集中、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水平,作为监测结果推送给各省份医保局以及当地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将本地的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作比较,排查发现显著偏离监测结果的异常值,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到更加公允的区间。
对于后续小方制药的发行进展情况,《壹财信》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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